广东省鹤山市烟草专卖局 主管本市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,受江门市烟草专卖局和鹤山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。依法对执行《烟草专卖法》和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的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;查处违反《烟草专卖法》及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》的案件;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、贩私、假冒伪劣行为;查处烟草制品的非法运输活动及做好烟草市场管理。

广东烟草鹤山市有限公司
是鹤山市唯一对烟草制品专卖专营的专业公司,是根据广东省烟草公司烟草销售业务需要,在鹤山市设立卷烟批发销售的单位,承接上级分配的销售任务;主管鹤山市卷烟销售工作,下设访销中心、配送中心。承诺:心系零售顾客,服务千家万户,满意创造价值。
广东省鹤山市烟草专卖局、广东烟草鹤山市有限公司,实行"两套牌子,一套人马"合署办公。

烟草专卖
是指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、销售、运输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,统一管理,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。依照《烟草专卖法》规定,生产、批发、零售烟草制品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企业和工商户,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,必须自觉守法经营和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监督检查;运输烟草专卖品,必须凭《烟草专卖品准运证》办理托运或自运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,不得销售无注册商标、假冒商标、伪劣霉变的卷烟,不得销售走私、贩私的进口卷烟。




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四种:
1、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(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发证);
2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(由省烟草专卖局审批发证);
3、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(由省烟草专卖局审批发证);
4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(由鹤山市烟草专卖局审批发证)。

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有关规定:
1、 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制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;
2、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;
3、 要符合烟草专卖制品销售点和合理布局的要求;
4、 在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同时,要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增加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的项目;
5、 申请人要出具本人身份证(复印)、新开业的要明确经营地点《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》、已有营业 执照的出具营业执照(复印)和申请人相片三张;到鹤山市烟草专卖管理办公室审批。

办 公 地 址:鹤山市沙坪镇新鹤路129号二楼
咨询、投拆电话:(0750)8889889、88883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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